(十四)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
(十五)加强劳动关系监测统计和形势分析。切实做好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百人以上停工事件发生情况等的监测和统计,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每季度对工业经济运行、就业、社保、仲裁、监察、信访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研判劳动关系运行趋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全局问题。
(十六)妥善处置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因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引发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十七)完善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组织体系优势,深入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格问责。
六、不断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
(十八)开展正面宣传。采取集中宣讲、举办讲座、编辑通俗读物等形式,大力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为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营造浓厚氛围。
(十九)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建立劳动关系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指定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跟踪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和其他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及时处置鼓动和组织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有害信息,防止扩散和恶意炒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与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相适应的新闻应急机制,妥善做好集体停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
七、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