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及证明资料等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单位负责初审,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审核,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并对授杯候选人进行公示。
第九条 每年6月30日举行仪式,由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授予对象授予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并颁发证书,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主要媒体公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开展多种形式表扬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 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申报表》
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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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1金杯□ 2银杯□ 3铜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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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物(折价)
| 亿 万 千 百 十 元 ¥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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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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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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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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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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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主要事迹
(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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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请提供与填报捐赠款物数额相符的捐赠收据复印件、捐赠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需加盖捐赠接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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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本单位/人同意作为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候选人,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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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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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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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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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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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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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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