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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艾滋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广西建筑业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立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制,对落实不力或措施不当的要严肃问责。发生病情后,要按照相关渠道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隐瞒不报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情况,并督促有关企业联合有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体检活动,提倡无偿献血,杜绝贩血卖血。

  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深入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业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做到建筑工地有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广告、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充分利用禁毒日、艾滋病宣传日开展丰富多采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农民工对艾滋病危害的认识,增强与毒品和艾滋病做斗争的意识和信心。同时,督促有条件的建筑企业设置专职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员,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介绍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鼓励农民工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

  五、依托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提高防艾知识的覆盖面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在进行施工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的同时,要同时开展防艾知识的培训,并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创造性的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设施、场地,邀请防艾专家对建筑工地农民工进行宣传教育培训,从而加强对农民工防艾知识的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六、加强督查,务实求新,不断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切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工作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时把建筑业农民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工地的评选条件,要求建筑业施工工地宣传栏要张贴预防艾滋病宣传画、挂图,提高农民工对艾滋病的知晓率。在开展建筑工地治理整顿和评选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时,要认真检查施工工地预防艾滋病工作的落实情况,使建筑工地在设施硬件和从业人员知识素质上,真正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的基本条件,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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