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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对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并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地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抓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紧密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来沪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提供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注重实效,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城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基层法治创建为抓手,深入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持续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设,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坚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市民与法”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回应公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剖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关注法治热点、强化正面引导、切实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的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促进严格执法。要根据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层次,探索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法制讲师团成员、法制文艺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和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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