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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发〔201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电网建设,构造和谐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号),结合淮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方式方法,积极营造和谐的电网工程建设环境,加快推进电网工程建设,为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快推进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既要围绕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千方百计加快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进度,又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将用地征收群众利益补偿到位。坚持依法办事与创新举措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又要开拓创新,认真做好宣传、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既要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又要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三)管理机构。市、县(区)政府成立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环保、水利、公安、城管、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及电网工程建设涉及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经济信息化部门。
  (四)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负总责,负责对电网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奖励,协调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力量协调电网建设的用地征收、塔基占地、青苗赔偿、通道树木砍伐及补偿款发放工作,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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