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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3.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5米处最大未畸变电场大于4kV/m,磁场强度大于0.1毫特斯拉。
  (十)220千伏及以下架空导线与建筑物在最大计算弧垂下最小垂直安全距离满足35千伏4米、110千伏5米、220千伏6米的情况下,被跨建筑物不予拆除和补偿,但对居住的房屋可根据跨越情况适当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规范
  (十一)调查摸底。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征地上的附着物、房屋及塔基占地、青苗赔偿、通道树木等进行统计、核实,计算补偿金额。
  (十二)发布告示。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电网建设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变电所所址、线路通道等情况进行告示。
  (十三)签订合同。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供电公司签订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合同。工程开始施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征收补偿工作例会,通报征收补偿工作情况,明确工作要求。
  (十四)接受监督。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相应地段补偿金额在相关地区公布3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支付发放。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前将补偿款30%汇到专用帐户,其余按照工程进度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放补偿款。
  五、资金管理及相关纪律
  (十六)设立专户。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电网用地征收补偿金专用帐户,负责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金管理工作。
  (十七)资金来源。补偿资金由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用户出资建设的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协议,向用户筹措),工程工作经费为补偿金额的3%。工作经费一次性、征地补偿款按照国土部门测算一次性、其他补偿金按工程进度汇至市电网用地征收补偿金专用帐户。
  (十八)资金使用。各县(区)补偿金由县(区)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将补偿金拨付到县(区)补偿金专用帐户,由县(区)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工程进度发放到位。工作经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进展情况拨付给县(区)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严肃纪律。电网建设用地征收拆迁补偿款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的要求,建立补偿款收支专门台帐。如有截留、挪用补偿款等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定期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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