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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23号)


黄浦区、卢湾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闸北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0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

  医用辐射安全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患者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了解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放射诊疗防护监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60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医用辐射防护工作作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试点区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通过监测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探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初步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积累经验,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奠定基础,实现医用辐射防护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

  三、试点范围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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