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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保险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分:5分)。建立科学有效的承保、理赔(客服)、信访、反洗钱、安全保卫等五项制度,规范运作的得基本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
  (五)客户满意度(20分)。由江苏省保险业行风监督员对客户电话回访(5分)、公司经营暗访(5分)、社会问卷调查(5分)、领导评价(5分)后进行打分。(各分项评价标准为:“优秀”得5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0分)
  (六)信访投诉(基本分:5分)。无信访投诉得基本分。党政部门及监管部门接到的保险信访投诉,经查实,保险公司有过错的,每件扣1分。
  (七)社会公益事业与服务地方经济(基本分:15分)。
  1.公司每年完成政府安排的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吸纳下岗职工等)得基本分;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市长肯定批示的,每次加10分;获得四套班子其他领导肯定批示的,每次加5分;或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积极捐款、捐物,以相关凭证为准,经全年累计,每1万元加1分。
  2.公司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市长肯定批示的,每次加10分;获得四套班子其他领导肯定批示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
  (八)创新创优与保险宣传。
  1.公司在业务发展、理赔(客服)等方面创新创优,在系统内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获单项奖励每次加2分;经公司申报并被认定后每件加2分;在全省行业内推广的每件加5分;在全国行业内推广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每件加10分。
  2.公司在保障发展、稳定社会、造福群众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被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非广告类),市级新闻媒体(限淮安日报、淮安电视台)每件加2分,省级新闻媒体(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每件加3分,国家级新闻媒体(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中央电视台等)每件加5分。(相同内容记分一次)
  (九)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被监管部门、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罚的,经淮安市保险工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对相关公司“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表彰奖励
  考核结果在行业内通报,并对财险公司年度考核结果前4名的,寿险公司年度考核结果前3名的,由市政府授予“年度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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