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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三十二)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和深化城乡一体的水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适时出台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严格实施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三)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建设管理力量,鼓励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农村水利集中建管等管理模式,推行勘测设计招标。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招管办、审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智慧水利、数字水利等信息化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基本现代化。(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五)要把加强水利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水利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
  (三十六)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市委宣传部和市水利局、教育局、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七)实施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双百”高层次人才工程,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招聘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水利,解决基层站所人才紧缺问题。切实重视基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市水利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
  (三十八)县(区)水利投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九)严格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湖生态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利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市水利局会同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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