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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加强和改进末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构建“五个和谐”,即以营造“放心环境”为重点,构建社区与学校的和谐;以“家访”为纽带,构建教师与家长的和谐;以课程改革为平台,构建教师与学生的和谐;以亲情教育为基础,构建家长与孩子的和谐;以诚信友爱为核心,构建孩子与孩子的和谐。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精心设计校处教育活动项目,积极引导学校到科普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依法规范学校管理基础上,使学校从制度管理向文化管理过渡,在确保办学质量的基础上,改变“千校一面”的格局,倡导学校办出特色。挖掘学校的优良传统,提炼学校的文化精髓,继承学校的优秀文化;构建学校的物质文化,让每一块草地、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成为育人的教材;完善学校的制度文化,让全体教职工认同并遵守;弘扬学校的精神文化,让学校的价值观成为师生的共同追求。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探讨式和互动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强化教育科研,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探索利用本地资源开设地方课程,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常规检查,制定《南宁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对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4.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教育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四)完善帮扶体系,保障其他困难群体学生入学。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在用足用好中央和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本级财政资助资金,资助家庭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加快市盲聋哑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县、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凡工作不力,发生校园及周边治安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部门及个人实行综治“一票否决”;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不被占用;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布局工作;建设部门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市住房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市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将义务教育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并加大考评力度。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辍学。学校要摸清流失学生人数情况,建立名册,为县、乡、村开展控辍保学提供准确资料。县、乡、村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教育执法联合工作组,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对经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制度。

  加强对控辍工作的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意识,明确控辍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当面提出,限期整改。经多次整改仍末达到预期效果的,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总表
     2.“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1年)
     3.“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2年)
     4.“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3年)
     5.“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4年)
     6.“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分表(2015年)

  附件1: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区目标值总表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2004年小一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巩固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
南宁市85 8421893 866239385375 94 8443892 865569687316
横县100 1433690 142789113232 91 1260991 119539312437
宾阳95 1317986 139298713883 91 1309686 131928812487
上林76 533682 5813855514 86 517878 5015764505
马山76 606268 6205755796 88 584473 5828735937
隆安77 3451100 30391013323 93 315690 3503943797
武鸣83 7199101 6923976547 99 652091 6457956333
邕宁88 466192 4583774422 95 421198 4282964217
良庆区115 3548117 37361273990 105 4872106 5114995434
西乡塘区101 10188 104 1138010611694 100 11539104 1229210412904
江南区80 5214 77 5559805633 96 681894 7234997700
青秀区120 7533 117 76101297664 105 6525106 70371036934
兴宁区97 3511 107 3568853405 80 406996 46499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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