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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改造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办事处实施社区介入管理。要采取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管理、社区介入等不同模式,逐步实现郑州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问题,要根据小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改造,把长期困扰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安居乐业的基本问题逐步解决到位。基本内容为:(一)改造、疏通上下水;(二)整修路面;(三)改造供电设施,维修、增设路灯;(四)修建垃圾池;(五)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库(棚),因地制宜设置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六)封闭小区,修建围栏、小区大门,设立门岗值班室或岗亭;(七)配建监控房,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八)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非法设施;(九)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十)合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十一)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十二)安装邮政信报箱。
  五、管理模式
  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以社区为单位,合理整合、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区域内的房屋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务需求以及消费意愿等实际情况,实施不同模式的物业管理,达到全覆盖目标。
  (一)专业化公司进驻,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或社区居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二)后勤式管理,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后勤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家属院(楼、区)实施过渡性物业管理。引导和鼓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引入社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三)社区介入,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管理条件、业主委员会又没有成立的,由社区组织力量为小区居民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对无主管楼院、零星住宅和规模较小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区域整合,可选择专业公司进驻、分项委托服务、组织区域内低收入人员从事服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达到“四有”要求。
  六、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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