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所需经费,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原产权单位筹措原则上不低于50%(单位自筹一部分,公有住房售房款列支一部分,符合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条件的申领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根据预决算按1∶1配套解决。
(二)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公有住房售房款、物业维修资金按比例使用后不足时,由市、区财政根据预决算按1∶1配套解决。
(三)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协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市财政、区财政按1:0.5:0.5的比例分担。财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七、措施和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建委、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城管局、民政局、公安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区长为成员。各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整治改造工作,履行物业管理和整治改造工作中的责任,水、电、气、暖、消防、电信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同步完成整治改造中的对应任务,并依据相关政策优惠或减免整治改造所需费用。市社区帮扶办、市社区建设局要把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实施全程指导督导。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妥善处理整治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改造和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积极参与理解支持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的重要意义。区政府要将每个小区的具体整治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要把整治改造给居民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整治改造后和引入物业管理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成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涉及面宽,业务性强,要从项目实施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1.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应严格按照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方案、增减项目的,报市住房保障局予以确认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