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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

  三、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三类群体创业促就业工作。一是在大学毕业生中大力实施“实现自身价值创企业工程”。引导大学毕业生努力实现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理论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推进大学生机会型创业。要充分激发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活力,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和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低门槛创业机会和多方位扶持服务。二是在少数民族中实施 “自谋职业创就业工程”,注重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围绕民族特色第三产业和小加工业等,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实现该人群谋生创业就业;三是在城市失业人员中实施“改善生活创家业工程”,注重引导失业人员围绕服务业、商贸零售、餐饮服务、社区服务、产品加工等个体经营,实现生存型创业。要着力解决三类群体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政策、开辟创业场所、提供融资服务、进行咨询指导、简化审批手续、开展帮办代办和创业培训等帮扶措施,促进更多的人成功创业。
  (二)完善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是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核心。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我市已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扶持政策,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每一个创业者都能真正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切实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场地、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在二次贷款的贴息问题和贷款额度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方面迈出新步伐。要按照“少取多予”方针,在场地租赁、土地划拨、税收返还、帮办代办、创业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提供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一是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二是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坚持推行“七项制度”,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教学,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四是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要制定全市创业培训师资与咨询指导专家队伍建设规划,经常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创业培训教师和咨询指导专家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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