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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下旬-2011年12月)。
  各区(县)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2月)。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农业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我市的检查验收方案。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委、公安、监察、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尚未明确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职责的,要尽快明确细化;已经明确的,要抓紧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尤其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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