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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从事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的;
  2.未经许可私自设立渡口、发车点、停靠站点的;
  3.车辆未经许可从事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括中巴车、小巴车、小轿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及“三无”车、套牌车和船舶)的;
  4.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负荷违章运行的;
  5.长途客车夜间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揽客、倒客、中途甩客、串线,违规经营的;
  6.出租汽车拼客、议价、拒载、乱停乱放,违规经营的;
  7.非法营运或操控非法营运,垄断客运市场、暴力抗法的;
  8.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营运车辆、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未经许可的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市辖六区范围内城市客运车辆、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车辆、船舶、残疾人代步车辆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打击规范;对各县(市、区)打击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工作进行指导。对非法经营的渡口、发车点、停靠点进行查处取缔。对涉嫌非法营运的无证无牌、假牌假证、乱停乱放车辆抄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二)市公安局:履行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对非法营运组织者和从事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进行侦查打击,处理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对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重要路段“三无”车辆打击力度,对从业人员违反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违规行驶车辆严查重处,对“三无”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残疾人代步车辆管理力度,与市残联共同研究整治方案,坚决取缔假冒残疾人车辆。加强出入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监控,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被抄告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三)市监察局:发挥监察职能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执法监督,责任追究。

  (四)市城乡管委: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对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非法揽客广告牌进行清理,对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违反有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辆进行查处。

  (五)市工商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加强城市客运和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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