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环节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合格。二是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质量和安全行为监管,特别是加强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履职。三是加大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工程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应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隐患没有消除前,不得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禁肢解发包工程,严禁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报设计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单位要履行第一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副经理等其他人员替代,且在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其他管理人员要常驻施工现场。二是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检验批要严格满足规范要求,并全部实行见证取样,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确保钢筋、水泥、混凝土、砌块和预制构件等产品质量。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温材料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使用。三是严格钢筋加工管理。钢筋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盘条钢筋调直加工严禁采用冷拔方法,采用冷拉方法的应严格按照规范控制冷拉率。严禁使用“瘦身”钢筋和检测不合格的钢筋。四是提倡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应严格采用重量配合比,不得采用体积比。每一楼层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均要实行同条件养护,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施工组织实施必须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等实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五是严格按图施工,并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均应按规定做24小时以上的蓄水试验合格。外墙防水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避免外墙渗水。六是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投入。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