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和市审计局分别对市级(含高新区和正定新区)和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关于送达石家庄市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报告的函》和省、市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落实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问题的整改;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整改工作由问题单位负责,按市政府确定意见限期整改;县(市)、区整改工作由当地政府明确责任主体,按期整改。
二、整改内容
(一)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问题整改。按照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要求,除城投公司发行10亿元债券和环城水系违法占地两个问题外(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明确另行处理),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其他问题的整改。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要主动与审计署特派办联系,具体跑办,掌握动态,最大限度地争取从轻处理。
(二)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问题整改。
1.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审计署指出,我市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不到位。23个县(市)、区政府中有15个未对本级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除桥东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矿区、藁城市、高邑县、深泽县因债务较少或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外,其它15个县(市)、区在债务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涉及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对每个问题都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时完成整改。
2.债务资金使用问题。审计署指出,一些单位违规使用债务资金3.229733亿元。一是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问题,合计2.480976亿元。其中,藁城市3020万元、鹿泉市西部生态型新区开发中心1.65亿元、辛集市845万元、新乐市30.5万元、正定县4414.26万元。上述5个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进行整改。二是损失浪费问题,合计1849.27万元。其中,晋州市1783.75万元、栾城县65.52万元。上述2个县(市)政府要责成责任单位加大追讨力度,及早收回,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资金投资管理,完善投资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杜绝今后此类问题发生。三是使用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问题,合计840万元。主要是长安区及河北富华康土特环保有限公司将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问题。长安区政府及河北富华康土特环保有限公司要通过财政补助或企业自身经营充实资本金840万元,按市计委、财政局市计投(2001)182号文件约定执行,尽快予以纠正。四是其他违规问题,金额合计4798.3万元。其中,栾城县2723万元、桥西区1008.04万元、新华区7.76万元、赵县1059.5万元。上述4个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人大、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评审及招投标制度规定,严禁未经批准超标准超概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