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办事公开落实情况,包括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办事公开的范围,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采取查看材料、网上测评和实地走访等形式。
(三)督查单位:
1.县区政府所属发改委、财政、教育、民政、建委、审计、
人社、公安、农林水利、卫生、计生、交通、文体等重点部门和部分乡镇政府。县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市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组适时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被抽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年终政务公开考核重要依据。
2.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主管和建设单位。
3.市直有关重点部门所属基层站所、二级机构和重点科室(见附件三)。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市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组适时组织抽查。
4.市政务服务中心部分重点窗口单位(发改委、工商、地税、建委、房地产、人社、教育、人防、规划、药监、卫生、物价、商务、交通)。市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组负责具体检查。
5.田家庵区政府所属部分重点学校和街道(见附件四)。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市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考评和专项督查活动,要认真组织自查,查找薄弱环节,注重实际,防止重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补缺补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要把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作为重点,对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补缺补差。
(三)认真总结,促进提高。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考评和督查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本县区、本部门和本系统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6678060 传真:667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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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