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征管科技处、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
四、深化基础政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逐步实现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信用类信息等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并做好向社会公众有序公开的工作。
牵头单位或部门:征管科技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稽查处。
五、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部门预算公开的各项规定,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定期公告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推进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六、优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健全税务网站体系,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完善网站功能,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加强网上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创新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运用手机彩信、电视媒体、便民终端机等多媒体方式,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修订依申请公开受理文书,建立申请资料审查制度,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切实把好受理关。建立内部会商制度,完善答复参考文书,确保处理答复规范。利用内部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案例库,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案例汇编。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的后续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八、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基层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所、办税窗口、税务干部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事项等信息。加强信息查阅点建设,进一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各基层分局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