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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的通知
(沪国税纳〔2011〕10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不断改进和优化本市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市局于2010年起构建“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参与平台),经试点运行,平台基本成熟,决定分期分批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现就有关推广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互动参与平台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交互式的纳税服务,是强化税企沟通,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两个减负”的创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互动参与平台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互动参与平台正常运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各单位应成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附件1)制定本单位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互动参与平台使用、运维人员,设置岗位权限。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沟通,扎实有效推进,确保互动参与平台平稳、有序推广。

  三、扎实有序,做好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积极、慎重、稳妥、有序”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人员配备、应用培训和软件测试等推行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人员配备

  各单位要做好互动参与平台使用、运维等相关人员的配备工作。

  (二)应用培训

  市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各单位进行系统应用操作集中培训。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互动参与平台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三)实地测试

  各单位完成互动参与平台系统设置后,要按照《“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推广应用测试方案》(附件2)进行实地测试,确保系统上线并平稳运行。

  四、广泛宣传,分层分批推广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推行的意义和目的,尽快帮助纳税人了解互动参与平台,使纳税人尽快熟悉和使用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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