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水质状况得到改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建成100个生态乡镇和400个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优先治理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农村地区,要抓紧实施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条件的建制镇和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农村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抓紧建立监测、统计、考核体系,促进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住分散、距县城较远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费用,使设施稳定运行。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在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构建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以基本农田、中部黑土地、重要农产品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档案。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区周边的工业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强化对化肥、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环境热点、敏感区域的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