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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省政府自2002年起分两个阶段,用9年时间组织实施,2010年实施期满。为做好议案结案工作,2010年3月,省政府组织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审计厅等单位,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派员指导,分赴汕头、河源、汕尾、肇庆、潮州、云浮等市及有关县(市、区),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议案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农合工作扎实推进

  议案实施9年来,省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民参合率、新农合覆盖面均超出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将新农合列入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全力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新农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新农合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新农合问题,每年专门召开工作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新农合工作。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专门成立了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卫生厅、财政厅、编办、农业厅、审计厅、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省人大议案,将新农合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对新农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会议研究解决,有力推动新农合制度的建设。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农民参合率指标列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的考核范畴。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干部实绩挂钩。在宣传发动过程中,普遍采取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做法,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基层镇、村干部起早摸黑进村入户派发宣传资料,把新农合的内容和好处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反复向农民讲事实、算细账。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意义,向农民讲清通过互助共济形式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道理。通过多年的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已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参加新农合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了农民群众“要他参加”向“他要参加”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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