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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议案实施9年,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为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新农合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市、区)没有严格执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粤机编〔2009〕6号),经办人员短缺,管理队伍不稳定。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三是新农合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城乡医保水平存在差异,城镇居民要求参加新农合,与农民一样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意愿较为强烈。

  三、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央和省的深化医改实施意见方案,2010年后农村居民参合率要稳定在98%以上。我省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发展成果,建立起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推进我省新农合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筹资和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新农合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对新农合补偿方案的测算,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年度补偿封顶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逐步加大门诊统筹基金的分配比例,逐步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经办体系建设。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分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创新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经办机构设置,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微观运行高效、监督制度健全的新农合经办体系,保证新农合制度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运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合理配备人员编制,优化经办人员结构,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经办人员队伍,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基金支出合理化。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积极探索住院按服务人次付费、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门诊统筹地区要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包干的支付方式;探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新农合基金支付医疗机构的补偿方式;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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