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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目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为下一步整体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积累经验。

  (二)主要任务。

  1.查清家庭承包地、机动地、“四荒”地等土地资源的底数、实际面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基本农田在经营权证书上标注到户。

  2.查清家庭承包户数、新增户数和人口情况。

  3.梳理和解决延包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

  4.完善土地承包档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电子信息档案。

  5.探索建立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以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通过清查、确权、登记、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进一步明确承包地空间位置、面积和归属。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2.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具体规定。

  3.尊重历史。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获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的林地、草原以及农村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地类不改,权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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