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节能监查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电资字〔2011〕168号)
各区经济促进局,光明、坪山经济服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2011〕310号)及省经信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对照已公布的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省能耗限额(标准),参照广东省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样例(见附件1)进行自查,填写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自查表(见附件2),并于8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我委电力资源处。
二、请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填写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自查表,于8月7日前将自查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我委电力资源处。
三、请各区经济促进(服务)局督促区内工商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自查,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 2011年第9号)第三类淘汰类目录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及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所列淘汰目录逐项核对,如有涉及需填写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自查表,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我委电力资源处。
四、各区经济促进(服务)局要对区内市监管工商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年内对所辖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各区经济促进(服务)局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的,可以联合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开展节能监察。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区经济促进(服务)局要将该季度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总报我委电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