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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监管减排,综合提高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管理。对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的重点减排项目,建立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四机制”,即责任落实机制、报告通报机制、问题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分解、工程月报、重大事项报告、督导考核等动态管理制度,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同时,对该区域、流域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区域(流域)限批、警示约谈等措施,确保问题尽快解决到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系统,使管理部门能随时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河流水质的24小时监控,切实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污染减排服务。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水平,探索新形势下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模式,实行运管分开和运营资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以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豫环文〔2010〕179号)为指导,充分加强与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7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其它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围绕污染减排项目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企业限批”;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投资和财政专线转移支付的重点,增加环保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落实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反应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机制,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健全绿色信贷、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自主创新,研发高效实用环保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投入资金少、环境效益好的治理模式。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和省政府资金支持,多利用社会资金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融资和还贷机制,通过市场运作,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加大环保投入,以资金奖励带动减排。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制度,制定出台《郑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奖惩办法》,加大“以奖促减”、“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燃煤电厂按期完成脱硝工程治理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照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分别给予电厂每万千瓦20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以市政府已批准的《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为准);对按期完成升级改造或列入规划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的,按照污水处理量一次性奖励污水处理单位100-500万元;对列入省、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完成政府目标的基础上,凡污染物减排实现1个百分点,经考核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奖励以以市政府已批准的《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意见》为准);对按期完成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重点环保工程的单位,相应进行资金奖励;对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的地区,奖励100万元;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通过“以奖促减”、“以奖促治”,提高各地区、单位和企业开展环保治理、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强化部门配合,形成污染减排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具体协调落实,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遏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市工信委负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市交通委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治理相关管理规定和营运车辆污染减排措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加大环保投入;市农委、畜牧局负责落实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要求,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公安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减排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查处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制定必要的“黄标车”限行方案;市商务局落实淘汰“黄标车”有关政策;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相关统计数据;市科技局加强科技攻关促进污染减排技术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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