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1]4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精神,现将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建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评审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推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申报受理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包括: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0年(含2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