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获得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申报,并从严掌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
(一)网上申报
2011年8月15日前,登陆http://art.vidc.info,点击“申报表”图标,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有关户口、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并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2、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式三套);
3、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称申报作品)3件(套),并提供设计制作申报作品的录像资料(30分钟以上)。
上述材料应一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工作小组举行“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作品公开展示”活动,展示申报者的实物作品;并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确认。
(二)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上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
七、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汾阳路79号
邮 编:200031
电 话:64746003、64738696
联系人:赵琰、朱建中、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