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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5、获得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申报,并从严掌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

  (一)网上申报

  2011年8月15日前,登陆http://art.vidc.info,点击“申报表”图标,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有关户口、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并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2、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式三套);

  3、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称申报作品)3件(套),并提供设计制作申报作品的录像资料(30分钟以上)。

  上述材料应一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工作小组举行“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作品公开展示”活动,展示申报者的实物作品;并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确认。

  (二)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上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

  七、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汾阳路79号

  邮 编:200031

  电 话:64746003、64738696

  联系人:赵琰、朱建中、那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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