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9〕4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新教高〔2009〕8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006年和2007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对2007年和2008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及中期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方式:所有应结题项目由教育厅继续委托新疆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会议验收。
(二)提交材料: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项目依托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见附件1)1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结题报告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中期检查结果、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每个项目5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打分统计表》(见附件4)1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每个项目1份。
请项目依托学校按照验收内容和要求于2010年1月5日-8日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验收会务组。
(三)验收时间:应结题项目初步定于2009年1月24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教育厅委托项目依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专家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教育厅审核确定后聘请。
(二)提交材料:项目依托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中期检查前,需准备好以下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项目汇总名单》(见附件7);《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8)及成果佐证资料装订成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9);《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打分统计表》(见附件10);《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1)。项目依托学校于2010年3月1日-5日将中期检查方案(包括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专家建议名单和日程安排)和附件7上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中期检查。另外,中期检查结束后,项目依托学校将以上材料(结题报告2套、全套专家评审表和打分表)报教育厅备案。
(三)检查时间:委托高校验收的时间由项目依托学校提出初步意见,经教育厅确定后进行,我厅将根据情况,派工作人员参加。最终完成时间不能迟于2010年3月12日。
三、其他要求
(一)中期检查工作的初衷是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进度开展科研活动,是否按要求完成科研任务,也是项目本身查找问题,总结思路,完善不足的难得机遇,希望各高校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谨防走形式,保障发挥好中期检查工作的引导作用。
(二)各项目依托高校在召开验收、检查专家会议时,应就本校近年来的科研活动、科研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总体情况向专家组做简要汇报,以便对该校科研情况有全面的了解。
(三)项目检查、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答辩,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需要学校提前两周向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我厅将酌情考虑验收方案。
联 系 人:滕文静 于佳浩
联系电话:0991-8582196 0991-7606225
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略)
2.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打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