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新教体艺〔2009〕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当前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控制疫情在我区教育系统的蔓延,切实有效做好我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根据当前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做好我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我区教育系统及广大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自治区教育厅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德忠    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同继敏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张建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唐晓冰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安尼瓦尔·吾斯曼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夏 贫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盛敦川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李西斌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 蕾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安尼瓦尔·艾合买提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办公室主任:安尼瓦尔·吾斯曼(兼)电话:0991-7606088
  成员:木克热木 郑灿功
  电话:0991-7606090 7606050(传真)
  二、职能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联防联控机制、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迅速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积极开展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