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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一)无甲型H1N1流感疫情如何防控

  1、及时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并根据自治区境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工作预案,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在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强化预防措施、严控学校传播、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控、减少疫情危害上,切实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在校园内扩散和聚集性暴发。

  2、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净化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认真做好学校办公场所、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食堂、宿舍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与通风工作,保持环境卫生和室内空气流通。

  4、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每天晨检、午检制度,建立师生因课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疫情零报告制度等,发现流感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家庭、当地医疗机构联系机制,完善疫情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做到及时收集和发现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处理和预警。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了解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信息,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在第一时间,为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二)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如何防止扩散及其处置

  1、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应迅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疾病防控机构对疑似或确诊病人进行隔离,对病源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对中小学师生实施居家或医院的医学观察,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师生实施在校集中或医院医学观察。

  2、发生疫情的学校要进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学校车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发热、咳嗽或咽部疼痛流感症状者进行严格检查,对疑似或确诊病人采取必要就诊治疗和医学隔离观察措施,杜绝病源的再次传播。

  3、严格落实学校晨检、午检制度,加强住校生的封闭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必要的消毒控制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注意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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