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


  三、加强市场收费管理

  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陕价综发〔2011〕3号)要求,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必要的代收费也要一并列明项目和标准,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继续清理整顿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降则降。对近年来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或变相收取,已降低收费标准的,不得擅自提高。

  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价格和收费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重点检查水电支持性价格政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执行情况,以及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户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等。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查处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合约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菜农利益保护机制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银保富”等保险产品,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对于缴纳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菜农,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菜农与客户签订远期购销合同,确定蔬菜品种、数量和价格,降低蔬菜种植的风险。

  六、配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