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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办事公开,全面推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做到受理有登记、调解有程序、过程有记录、结果归档可查,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质量。纵向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网络建设,向街道、乡镇、居民小区、村民小组、主要车站、重点旅游景区、大中型企业等人口集中地、矛盾易发地延伸,实现行政调解“纵向到底”。推进专项调解,围绕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环境污染、医患、版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矛盾纠纷易发领域,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搭台,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配合的原则,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化解矛盾。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开展网上行政复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推行公开听证审理,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开庭前、审理中、审理后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

  (十七)加强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方便、快捷、保密、自主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依法解决经济纠纷。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探索建立专门仲裁院。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仲裁公信力。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在仲裁中积极推进调解,降低经济纠纷解决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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