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理解
宪法和法律的精髓,强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民主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尤其要认真学习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带头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
宪法和法律,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使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实践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社会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自治。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扣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和相关群众讲解宣传法律,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对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律进寺院、进景区、进工地、进集贸市场等场所,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组织公民进法庭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统一编制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教材,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和考核制度,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支持普法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法律宣传讲解活动。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