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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城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情,遵循规律,努力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雇主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十二五”期间,全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力争实现年均增加1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城乡家庭的服务需求,全省家庭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发展

  (三)编制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全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要抓紧编制完成《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全省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时,要把家庭服务业纳入其中。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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