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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十七)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五、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十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类政府性培训工程要把家庭服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相关培训扶持政策和资金。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继续实施“川妹子”劳务品牌打造工程。

  (十九)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二十)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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