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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强医药费用控制。一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100%实施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病种数不少于卫生部规定的8个,三级医院不少于20个。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二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三要严格上网采购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按《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比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0%,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四要推广检查结果互认。实施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覆盖50%的三级医院和20%的二级医院;上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鼓励建立县(市、区)临床检验中心,可单独建立或依托、挂靠县级医院建立,集中开展临床检验工作,避免区域内重复投入和确保基层临床检验质量。五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各级公立医院100%开展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到2011年11月30日前,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六要加强医疗机构网上药械集中采购。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的金额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5%以上;按等级要求医疗机构采购贵重药品、价廉药品和基本药物的比例。积极推进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网上采购人工关节、心脏介入、人工晶体等13类医用耗材。七要着力加强对“三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尽量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全省参保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八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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