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六)培育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支持我市大型企业在全球开展资源能源开发合作,通过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等方式,建立海外营销网络,促进外经外贸联动发展。重点在冶金、轻工、机械、工程承包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跨国公司。
    六、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主动参与京津冀都市圈建设。深化部市、院市联动合作机制,落实津京、津冀合作协议,做好产业分工和衔接配套,共同打造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深化交通、金融、科技、旅游、人才、信息等合作,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合作项目。继续加强区域环境治理、风沙源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十八)深化环渤海地区务实合作。落实《加强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天津共识》,发挥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作用,推动建立五省(区)二市高层会商机制。加强产业合作,推动多方联建产业示范园区,鼓励优势产业配套延伸、集群发展。加快成立区域科研合作联盟、金融合作联席会、中小企业发展联盟等行业合作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专业领域深度合作上实现新突破。
  (十九)加强与内陆地区的合作。发挥服务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资源能源大省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完善促进机制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走出津门、外向发展。推动外地在津商会和在外天津商会建设,加快形成遍布全国的合作网络。积极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努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二十)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完善与港澳的合作机制,密切与港澳高层领导的互访活动,围绕落实CEPA政策,全面加强津港、津澳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抓住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机遇,深入开展津台产业对接,提高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台湾名品博览会水平,推动台湾商品集散地建设,打造台商投资聚集区。积极推动两岸航空货运中心项目落户天津。争取我市成为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
  (二十一)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使领馆的联系,争取更多国际商界领袖访津。优化友好城市布局,增加数量,提升质量,深化经贸、文化、教育和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支持各区县与友好城市开展多层次合作。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密切联系海外侨商,促进大项目、好项目落地,高水平组织华侨华人集聚天津共谋发展合作洽谈会,打造海外侨胞投资兴业的载体。
    七、积极拓展开放领域和空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