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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内容与目标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以及冶金、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三级达标,其中,危险化学品A类企业要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B类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对到期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A、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再办理安全许可延期手续,并依法实施关闭。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011年底前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其他非煤矿山企业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三级以上达标,2015年底前,全市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明确达标时限,原则上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要进一步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考评验收,将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通过安全标准化这一有效的载体,全面推进和实现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

  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应本着“突出重点、按标规范、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制定标准,建章立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好政策法规、考核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动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试行)、《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试行)、《天津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制定《天津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要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对暂时没有国家考评标准的行业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将尽快组织制定天津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标准》及配套实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制度建设、装备设施、教育培训、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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