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标准,注重整改
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已经颁布和下发了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企业要对照行业标准制定各自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企业达标基础档案;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属地企业包括中央、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注重在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实施跟踪督办;对不具备达标或未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三)分级实施,严格考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按照各行业实施方案执行。市安委办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出具体安排,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要求积极推进,确保实效。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标准化建设涉及安监、建设交通、交通港口、质监、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各部门要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安全监管合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