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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是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引导消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国民休闲汇”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宗教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和17个设区的市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作为指导单位。17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九大休闲系列活动和休闲主题周活动,做好“休闲汇”的安全管理工作。省各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休闲汇”的宣传工作;商务部门负责“休闲购物打折季”活动,“休闲汇”期间,组织有关商贸企业面向居民和游客统一打折让利,推出优惠打折商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文化、体育、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所管理的休闲资源向社会开放,举办休闲活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企业员工、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等参与“休闲汇”活动。省旅游局负责“休闲汇”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好各类评选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状况,对“国民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

  为确保工作落实,省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发展服务业的考核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山东省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努力引导和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11〕3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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