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管理期满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可以继续申报。药学领域可以申报“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工程,不在此申报范围。
(二)申报数量
各市申报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副省级城市一般不超过5人;中央驻鲁、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985”工程大学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5.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必须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6.申报学科须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平台载体,具备支持人选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报程序
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9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各市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和汇总后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件要包括以下内容并列清目录:①身份证明;②学术水平证明;③奖励证明;④成果证明;⑤科研项目证明;⑥选聘方式证明;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申报单位填写,由各市、各部门汇总,单独提供)。
2.电子版材料
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均要保存成PDF格式,竖版保存,大小一致。其中:申报书正本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书附件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按类别分别保存(每一类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序号+内容”;申报人照片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照片”。《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保存为Excel文件。
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市各单位申报创新人才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人才申报不限定数量。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
(1)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全职9个月以上(含9个月),兼职3个月以上。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还需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申报人回国时间应为201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2.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创办企业已经注册,经营状况良好,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四)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中央驻鲁及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党委组织部审核。
创业人才: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属单位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各市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附件材料需按下述要求完整提供,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包括:
①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学术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质、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书);
③任职证明(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④成果证明(承担项目、获得专利、奖励、发表著作、论文);
⑤合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⑥合作计划书;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包括:
①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学术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质、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书);
③任职证明(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④成果证明(承担项目、获得专利、奖励、发表著作、论文);
⑤企业证明(创办企业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
⑥商业计划书;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不需装订,单独提供)。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由各市、各部门汇总,单独提供)。
2.电子版材料
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中:申报书正本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书”;申报书附件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按顺序排列,存在一个文件下,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附件”;申报人照片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照片”;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个人信息表”;申报书正本、附件、申报人照片、其他个人信息表均需保存为PDF格式文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情况汇总表”,保存为Excel文件。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网站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0531-8290779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0531-86062354;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60;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0531-6677705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0531-86062146;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0531-85103719。
2.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申报书所填内容均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各牵头部门、各市要对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对附件证明材料有问题的,要退回重报,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
附件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书
附件2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
附件3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创新人才)申报书
附件4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创业人才)申报书
附件5合作计划书格式
附件6商业计划书格式
附件7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附件8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人选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7月26日
附件1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书
申 报 人
申报单位(盖章)
岗位名称
选聘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填报须知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人填写。
二、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使用小四号、楷体_GB2312),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
三、“岗位名称”栏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精确到三级学科以内。
四、“选聘方式”栏目要如实填写“全职”或“兼职”,全职是指每年在岗工作9个月以上(含9个月),一般是指人事关系在申报单位。兼职是指每年在岗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
五、申报书所填内容均要提供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列明附件目录:(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2)学术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职称、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书);(3)奖励证明(荣誉、奖励证书);(4)成果证明(专利、论著、论文证明材料);(5)科研项目证明(科研项目通知、任务书);(6)选聘方式证明(全职申报人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兼职申报人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