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分工职责。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试点范围与周期、制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重大政策、编制投入经费预算及筹措办法、风险预测与预案制定、启动并指导改革试点地区(学校)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改革试点项目评估办法并定期监测评估并如期形成年度、中期与终期报告,及时宣传推广改革试点项目成果。
承担改革试点项目的地区(学校)主要负责编制本地区(学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启动试点项目在本地区(学校)的具体实施、项目经费筹措及合理使用、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化解与风险防范、经验总结与信息反馈,并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交本地区(学校)改革试点项目的监测评估与总结报告。
(四)加强检查指导。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紧紧围绕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稳妥处理。对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组织交流,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试点过程中涉及的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通报批评并予以调整。自治区将成立教育体制改革咨询专家组,加强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五)搞好宣传推广。教育体制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定改革信心。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要认真总结各地及各校成功经验,组织交流,积极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要多做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工作,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农村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村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取得切实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地区和改革目标
(一)试点地区。
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
(二)改革目标。
2011年-2013年,在试点地区新建、改扩建3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儿园21所,改扩建幼儿园10所),县级幼儿园建设规模为每所平均18个班,每班30名幼儿;乡镇幼儿园平均规模9个班,每班30名幼儿。到2013年,试点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5%、60%、62%。到2015年,试点地区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保教质量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试点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65%、70%。
(三)试点时间。
2011年-2013年,试点地区完成县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任务,学前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4年-2015年,总结试点经验,向全区其他市、县(区)推广,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
二、改革事项
(一)办学体制改革。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明确政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切实履行对学前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监督评估的职责,逐步建立“政府统筹、社会参与、主动服务”的管理模式。
(三)师资队伍建设制度改革。积极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小学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转岗培训、面向社会招聘等形式,有计划地补充幼儿园教师。
(四)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公办幼儿园运转。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县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建设、园长、教师培训、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等。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力争让所有儿童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组织开展试点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改革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试点地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好项目的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