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第四期支教教师欢送大会的通知
(新教传(09)1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州、市开展第三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2007-2009年)的基本经验、特色做法,推进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召开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第四期支教教师欢送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8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
博格达宾馆二楼大会议厅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新疆教育学院旁)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开展对口支教工作的基本经验;
(二)表彰对口支教工作先进地区、学校;
(三)深入贯彻《关于实施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9]7号)精神,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对口支教工作。
四、参会代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同志,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各区属大中专院校主要领导1人、部门负责人1人;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1人;驻乌鲁木齐、昌吉区属大中专院校第四期支教教师。
五、有关要求
(一)单位在乌鲁木齐和昌吉的会议代表请在8月28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之前到达会场,其支教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会;单位在乌鲁木齐和昌吉以外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一天赶赴乌鲁木齐,食宿自行安排,并于8月28日10:00之前到达会场参会。
(二)此次乌鲁木齐和昌吉以外的自治区区属学校支教教师自行前往受援地区报到、支教,不参加欢送大会。
(三)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8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期自治区区属学校对口支教人数,提前与支教教师派出学校协商联系,妥善安排好车辆,确保在欢送大会结束后,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支教教师直接乘车赴支教地点(可参照新教师[2009]7号自治区第四期支教通知确定的对口支教名额安排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