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通知大会发言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直属学校、支教教师代表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并于2009年8月21日前将发言材料传真至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发言材料要求文字简练、主题鲜明,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支教学校发言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支教教师发言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需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把关。
(五)请参会代表于2009年8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传真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见附件),以便会务安排。
联系人:郑阳恒 0991-7606202
阿力木 0991-7606122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8月20日
附件:
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第四期支教教师
欢送大会参会代表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