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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第四期支教教师欢送大会的通知


  (四)已通知大会发言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直属学校、支教教师代表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并于2009年8月21日前将发言材料传真至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发言材料要求文字简练、主题鲜明,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支教学校发言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支教教师发言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需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把关。

  (五)请参会代表于2009年8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传真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见附件),以便会务安排。

  联系人:郑阳恒 0991-7606202

  阿力木 0991-7606122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8月20日

  附件:
  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第四期支教教师
  欢送大会参会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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