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第二批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发展壮大我区高校科技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区高校的科研水平,现启动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申报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纲要(2008-2012年)》。
二、资助类别
本批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计划资助44项,其中自然科学30项(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4项(每项资助1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本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左右(不超过40岁)青年骨干教师,兼有院(处)党务、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各高校应做好申请项目查新和遴选工作,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研究,特别是对于项目的形式审查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已经承担过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或者目前有2项或2项以上的在研项目(不含企业委托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不得再申报本批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本批计划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项目组成员的学科、年龄结构要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一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本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起止时间统一填法为2010年1月-2011年12月。
(五)本批项目作为引导资金,特别鼓励和支持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开发应用型项目,项目的预期成果自然科学领域希望以专利或争取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为主要体现形式,人文社会科学希望以专著(研究报告)或争取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为主要体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