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立项程序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指导申请者仔细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二)对于各高校初审通过后的项目,教育厅委托项目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立项答辩工作,答辩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专家名单和会议日程)须在召开答辩会议前5天报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厅将根据情况,派工作人员参加高校的立项答辩会议。
(三)立项答辩会议上,专家可依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评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表》)对项目作出评价,每个专家针对每个项目须填写《评价表》1份,同时专家组须填写《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答辩专家评价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意见汇总表》)。
(四)为便于管理,待互联网正常运行后,我厅另行通知将申报书内容补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xjgxky.edu.cn/gxkyjh/)。
(五)本批项目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我厅不受理个人报送。各高校于2009年9月5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评价表》(每个项目若干份,根据专家人数确定),《意见汇总表》(每个项目1份)和立项答辩幻灯片(每个项目打印1份,以讲义的格式每张纸可打印6-8张)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滕文静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第二批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报限额表
2.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略)
2.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自然科学)(略)
3、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评价表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答辩专家评价意见汇总表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第二批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报限额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申报项目数
| 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限额
|
合计
| 自然科学领域
| 人文社科领域
|
总 计
| 44
| 30
| 14
|
1
| 新疆大学
| 12
| 8
| 4
|
2
| 新疆农业大学
| 8
| 6
| 2
|
3
| 新疆医科大学
| 8
| 7
| 1
|
4
| 新疆师范大学
| 6
| 4
| 2
|
5
| 新疆财经大学
| 4
| 2
| 2
|
6
| 喀什师范学院
| 2
| 1
| 1
|
7
| 伊犁师范学院
| 2
| 1
| 1
|
8
| 新疆艺术学院
| 1
| 0
| 1
|
9
| 昌吉学院
| 1
| 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