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家庭服务业。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方式变化,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行业。引导家庭服务公司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注册,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加强家庭服务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人员培训,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家庭服务业标准和家政企业等级标准。
3提高社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新建住宅区全部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加快实施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改善工程。到“十二五”末,物业覆盖率达到80%。鼓励发展综合性物业服务,提供健康养生、文化教育、居家生活等增值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
(三)发展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发挥他们在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性、公益性服务中的作用。
1提高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建立有效承接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公共服务站、事务站等新社区服务组织。在楼宇经济发达的地区,依托楼宇建立社区服务站,对楼宇内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来源,丰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与形式,畅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渠道。城市社区实行社区工作者与居民错时上下班制度,农村社区确保8小时工作制,有条件的可参照城市社区实施错时上下班制度。
2培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特别是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组织,对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采取“培育+补贴+奖励+购买”方式,大力扶持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
3发展志愿服务。依托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提供志愿服务。坚持义务性参与,鼓励居民无偿参与社区服务。探索鼓励性参与,形成“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机制。通过委托、购买等方式,将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交由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承担。按小时平均工资计算志愿服务产出国民经济产值,尝试发布志愿服务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到“十二五”末,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力争达40小时。
4鼓励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将服务性、公益性活动项目向社区开放,社区资源向驻社区单位的员工开放,实现资源整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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