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关相林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副局长
樊为民 市公安局治安局副局长
刘静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韩建绪 市慈善会副会长
张广元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晓军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子金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改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大会有关事宜,督促区县民政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慈善会负责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通报等会议材料的起草及慈善奖项的汇总、初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会议经费的核拨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负责受表彰的慈善先进单位、个人名单的公示、慈善先进典型事迹和会议情况的报道等工作。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及市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及部门,负责本系统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六、表彰奖项及评选标准
共设5个表彰奖项。
(一)西安慈善突出贡献奖
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形象良好,捐赠实物和资金为合法收入。
2.2006年10月以来,累计向我市慈善系统捐赠3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资金到账、物资到位。
3.捐赠行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西安慈善爱心企业(单位)奖
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热心慈善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捐赠实物和资金为合法收入。
2.从事慈善活动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自2006年10月份以来,企业(单位)累计向我市慈善系统捐赠1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资金到账、物资到位。
(三)西安慈善爱心人士奖
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
2.热心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3.慈善行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社会影响较大。
(四)西安慈善先进机构(工作者)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