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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民划发〔2011〕267号 2011年7月12日)


各区县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平安边界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妥善解决因跨行政区域界线生产建设带来的各种矛盾隐患,认真做好边界地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大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确需跨界进行建设的,应当严格审批,加强管理。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应将界线变化的最新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审批跨界建设项目,认真核查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必要时请民政部门配合完成。相关区县政府应对跨界生产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做出相应分工安排,并签署管理协议书。土地使用权人应分别向宗地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要与相关区县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做好界线标志物的安排处理。

  二、跨界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由相关区县政府协商,明确职责分工并签订管理协议书。对于已经存在的跨界建设项目,相关区县政府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签订跨界建设项目管理协议书,明确管理分工。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跨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跨界建设项目名称、总占地面积、毗邻区县分别占用土地面积的数量和比例、涉及居民户数和人数、目前的行政管理主体等,如跨界建设项目为企业单位,还应说明企业的注册地、税收征管方、企业规模等情况);二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分工;三是有关问题的说明。负责协议书编写的区县政府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对跨界建设项目实施现状管理的区县政府;跨界建设项目主体所在地区县政府;跨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以上的区县政府。协议书编写完成后,由毗邻区县的主管区长签字,报市政府备案并送市民政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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